吴厚玉再次被非法劳教 亲属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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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四川泸州市江阳区华阳乡农村妇女吴厚玉,四十一岁,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遭龙马潭红星派出所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后,于四月九日被秘密送往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这是吴厚玉第三次被非法劳教。

吴厚玉的家人对吴厚玉判劳教一年的处罚不当,应立即予以纠正,四月十五日提出复议申请(申诉),理由如下。

一、龙马潭区红星派出所小题大做,重复处罚,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抛开劳教制度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先不谈。就办案人收集的所谓证据而言,仅仅是三张一寸见方的薄胶片,上面是一个“福”字图案,背面是免灾免难的顺口溜,仅此几分钱的东西,吴厚玉就被处罚十五天拘留。由于半个月无法上班,导致吴厚玉在中国银行红星分理处做清洁工为女儿上大学找生活费的工作失掉,等于变相开除了吴厚玉的工作。不但对上学的女儿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还断了女儿的生活来源,本已给吴厚玉一家造成了惨痛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隐患。红星派出所不但置这些民情于不顾,再度判吴厚玉一年劳教,进行重复处罚,滥用劳教制度。

二、无中生有,制造冤案。决定书中称,吴厚玉……扰乱社会秩序。一个近乎文盲的农村妇女,一生胆小怕事,从不与人相争,从不损人利己,一贯助人为乐。例如零九年十一月在王氏大酒店对门中国银行泸州红星分理处取款回家后发现多了二百元,随后送回银行,在场的人都说象你这样的好人太少了。今年吴厚玉去该分理处做保洁工作,分理处的人很高兴的说,我们找了一位拾金不昧的好人来搞卫生,太放心了,太好了!这样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她会扰乱社会吗?她有能力去扰乱社会吗?用文革时期乱打棍子,乱扣帽子的极左手段整好人。这不是在破坏和谐社会,制造冤、假、错案吗?

三、执法违法不究,好人被关冤狱。三月二十五日十时许,红星派出所黎希二警察在王氏大酒店左侧街边花园捡到三张一寸见方胶片,未出示任何证件便强行将吴厚玉往车上拖,吴厚玉声明没犯任何法,没干坏事不走,两人气势汹汹把吴厚玉强按在地上,在场观众见这种野蛮行为纷纷指责,有的说:大街上两男按一女,太不象话;有的叫他们放手不要整好人,有本事去抓强盗窃赌、贪官污吏、杀人放火的!有的说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家说啥子关你们屁事;有个男士拍着二警肩和臂说:算了,小伙子,多做点好事善事,整这些老婆婆干啥子……。二人不听在场人的劝阻,一意孤行,硬将吴扯上车。见此老百姓骂道:整好人总有一天要遭报应!两个男警察野蛮抓一个弱女子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破坏社会稳定的正是他们自己。黎希自知违法理亏匆匆调离红星派出所,家属找他时派出所说调走了。所谓的报案人自知诬陷好人,别人问她此事不敢承认。执法违法者黎希、舒林至今未受任何追究,却将群众公认的好人吴厚玉一拘二开三判(拘留十五天、开除工作、判劳教一年),公正何在、天理何在?

四、办案程序违法,警察素质低下。吴厚玉被抓没有出示证件,在派出所把吴一直铐着,违规使用戒俱;处罚拘留十五天,未通知家属(吴被抓当天下午其母和嫂就去了红星派出所,不让见人,便给派出所留下了家里的联系电话),家人打电话去问不告诉结果;判一年劳教也未通知家属;把人送到资中楠木寺劳教也未通知家属。直到4月12日家属第三次去红星派出所查询吴的下落时,办案人舒林才告诉四月九日人已送走了。特别是12日上午吴厚玉的八旬老父和丈夫及嫂嫂去红星派出所查询时,遭到七、八个警察的围攻、谩骂,有的失态的大喊大叫撵他们走,说他们妨碍公务,有的指责吴的丈夫没把吴教育好,纵容等等。吴丈夫说:所有过程都没有通知家属,是违法的。姓雷的警察指着吴丈夫鼻子喊:再说!再说!再说!逼吴丈夫步步后退,其他人也一起吼:出去!马上出去!警察们仗着手中有枪杆子,傲横跋扈,仗势欺人,为人民服务的派出所成了向人民耍威风的场所,哪里还有人民卫士的影子!这样素质的人,维护社会治安社会能和谐吗?治安能稳定吗?老百姓能有安全感吗?自己都没有治理好怎么能把社会治安治理好呢?

五、善恶颠倒,践踏宪法。处罚吴厚玉的理由是吴说了“记住真善忍好免灾难”。就这句话而言,根本没有任何错误,没反对任何人,没煽动任何事,没扰乱任何秩序。再坏的人都会说“真善忍好”,再变异的人都希望“免灾免难”。当今的社会就是没按“真善忍”做人,才有那么多的假人、假话、假货来害人;才有那么多父母杀子女、儿子杀父母、互相残杀的血案;才有那么多社会动乱、暴力事件发生。因此提倡“真善忍”是必要的,社会需要“真善忍”!如果倡导“真善忍”都错了,那么倡导“假、恶、斗”让人的道德一日千里地往下滑,直到自灭才是对的吗?现在天灾、病灾、安全灾层出不穷,让人免灾免难是最慈悲的善举,有什么错呢!这不是在做大好事吗?做好事的人都要被迫害,这是什么道理?

再说宪法明文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为什么践踏宪法不给人信仰自由,不给人说话的权利?说什么好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人最起码的是非标准,连好坏都不让人分辨了,中国公民不都成了是非不分善恶不明的奴民了吗?法律还有何用呢?依法治国喊得震天响的今天,却把法律抛在一边,执行法外之法、随心之法来随意整老百姓,限制老百姓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这是谁给的权利?

综上所述,对吴厚玉的处罚是不妥当的,重复处罚更是冤枉的。请四川省劳教局及泸州劳教委重新调查,纠正对吴厚玉拘留十五天,停止工作、劳教一年的处罚。追究办案人(和红星派出所)的违法违规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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